酒席前因感情不和,我向他提出离婚,于是我再次提出离婚。加之感情不和,我需要赔付他们这么多钱吗?
更新时间:2019-04-20 12:30:27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老公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但一直关系不好,没有共同语言,所以也没有发生关系,8月份在双方父母及对方的催促下,我因赌气和他登记,之后他的家人给了我4.8万
彩礼,4个月后办了酒席,酒席前因感情不和,我向他提出
离婚,并退还他的彩礼,他因为请帖已发离婚没面子所以坚决不同意,其实由于他情商很低,对我造成了很多的困扰,我们关系因此一而再再而三的恶化,他还是坚持举办酒席,酒席是双方一起举办的,但婚前商量过,说是男方全部承担酒席费用。酒席之后,我们的关系也没有因此变好,反而因为相处多了,矛盾更多,所以一直争吵不休,我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我无法再和他生活下去,于是我再次提出离婚。由于办酒席之后,他总是在他的工作单位住,很少到我家来,加之感情不和,所以也没有发生关系,现在他要求我退还他的彩礼4.8万,办酒席所花去的全部金额大概5万左右,以及登记以后所花去的他的
工资卡的2万块。他和他的家人还威胁我,如果不拿钱就要到我住的地方闹,天天找我们家闹,请问我如果走法律途径,我需要赔付他们这么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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