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只给孕妇每月半天的产检假,但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里说只要是孕妇跟医疗保健机构约好的产检时间都应该算劳动时间,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08-02 13:08:45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只给孕妇每月半天的产检假,但是有时实际产检时半天的时间不够,或者有时一个月要做几次产检,公司说超出部分要用病假或者事假计算,但是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里说只要是孕妇跟医疗保健机构约好的产检时间都应该算劳动时间,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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