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十字路口向前行走时,交警来后,说违反交通法57条,轿车方应占多少责任,我是也应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9-04-21 19:05:58
问题描述:
案情经过:17年7月9日中午12时许,我骑电动车戴人,在十字路口由东向西骑行,过了十字路口向前行走时,前方一辆轿车也向西行驶,驶过人行横道后向右边行驶,占用
非机动车道,我只能从轿车左侧行驶,当我走到轿车中间稍向前一点时,轿车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左转弯,致使把我撞倒,胳膊擦伤,尾骨受到挫伤,半天疼痛难受,带的人双腿挫伤,红肿,郝一时不能行动,交警来后,说违反交通法57条,请问事故中,轿车方应占多少责任,我是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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