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14年10月份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左脚第五跖骨近端骨
更新时间:2018-06-01 19:33:25
问题描述:
你好 本人于2014年10月份因
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左脚第五跖骨近端骨折。经交警查核,裁定小车为责任方,负全责,已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双方都在事故书上签了名。现在,因为对方车主告知我,她的车已买了车辆全险,所以本人的全部索赔均由保险公司负责,她自己是不理的。现在,本人的伤势已慢慢复原,若我要向肇事车主索赔这几个月的医药费,误工费,我应该如何提出起诉,到底是向车主本人提出起诉还是向保险公司提出起诉。另外,我能向肇事车主提出精神损失费及营养费的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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