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同意,以不能接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还是只能追以后的?可以修改探视方式为探望而不带走吗?
更新时间:2019-04-25 17:55:16
问题描述:
孩子一岁多,判给我,一直随我和父母一起生活。判决书上前夫有权在寒暑假带孩子回去生活7-15天。由于孩子不愿意回去,出于保护孩子心理健康,不想伤害孩子,我与前夫商量他可以过来探望孩子。前夫不同意,以不能接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抚养费,请问:1、
诉讼可以追回以前没有给的
抚养费吗?还是只能追以后的?2、如果孩子不愿意过去,可以修改探视方式为探望而不带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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