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诉讼离婚,有没有权利请求法院将D宣告为失踪。那么法院会指定谁为D的财产代管人

更新时间:2019-04-28 18:03:01
问题描述:
A、B、C为从大到小排列的三兄弟,A无配偶无子女,75岁;B于2017年4月因胃癌过世,有一子D,D有一子E,现已离家出走十年以上,期间诉讼离婚,E判归女方;C于2005年因车祸过世,有一子F。B过世后D未能回家,B的后事由F处理,B的遗产由F继承。现有以下问题,麻烦A了,1,F有没有权利请求法院将D宣告为失踪。2,如果法院将D宣告为失踪,那么法院会指定谁为D的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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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
    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
    4、遗产继承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2019-04-28 1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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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若继子女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其生父、生母再婚后,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也就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综上所述,只要能具备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的情形之一,就可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依据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就互相享有继承权。
    2019-04-28 17: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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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019-04-28 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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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2019-04-28 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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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她只向法院提出离婚,请问法院会怎么送达文书?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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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被宣告失踪了,那么财产代管人之间产生争议,请问法院可以指定代管人吗?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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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被宣告失踪了,那么财产代管人失去了代管能力,请问法院可以指定代管人吗?
可以拿着法院的判决去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通过破产程序获得赔偿款。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n第一百八十五条n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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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公告期满后,是否需要开庭,判决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不需要开庭,可直接宣告判决。宣告失踪的目的就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不明确的状态,更好的保护失踪人的利益,故须指定财产代管人,公告期满,法院可以直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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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如果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法院会如何分割财产,主要是房子。
你好,对于登记后双方家人的出资,没有特殊约定的,可以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因此对于此房应平等分割。但在具体处理时,可以考虑你父母多出资金的实际情况,可以争取法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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