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更新时间:2018-08-03 14:08:11
问题描述:
我与男方1997年在湖北襄阳办理结婚证,男方是退伍转业,户口在中铁十一局(位于襄阳),我的户籍在山东,男方户籍在湖北。婚后我回山东老家(已经五六年了),抚养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只能诉讼。我有以下疑问1. 男方随工程队到处施工,并不在襄阳居住,可以看做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吗?我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诉讼法地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
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
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我如何才能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男方离婚?3.我离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这要提供证据吗?
我与男方1997年在湖北襄阳办理结婚证,男方是退伍转业,户口在中铁十一局(位于襄阳),我的户籍在山东,男方户籍在湖北。婚后我回山东老家(已经五六年了),抚养一子一女,因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只能诉讼。<p><p>我有以下疑问<p>1. 男方随工程队到处施工,并不在襄阳居住,可以看做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了吗?<p><p>我的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诉讼法地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p>2.我如何才能在我们当地法院起诉男方离婚?<p><p>3.我离婚的理由是感情不和,这要提供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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