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
更新时间:2018-08-03 14:54: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原某工厂的职工,该厂在2000年破产,我已和它解除
劳动关系。同年我与我爱人(女,农村人口)
结婚,2001年得一女儿。从2000年开始,我身为城镇居民,但一直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福利待遇,我于2010年5月把户口迁回出生地(农村),到11月份去办理第
二胎生育,可是政策不充许。我爱人身为农村人口,因我已失业,很想再生第二胎,现非逼我离婚不可。我好无助,我不知要向哪个机构反应,请您帮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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