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于2008年腊月24去世,去世前已留有遗嘱,写明屋产由我大姐农村招女婿继承百分之八十我们怎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23-02-01 11:51:12
问题描述:
您好,父亲于2008年腊月24去世,去世前已留有遗嘱,写明屋产由我大姐农村招女婿
继承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十归我,百分之十归我二姐,母亲由她主要赡养,到了2014年房屋拆迁,我大姐未经母亲以及我们的同意,私自改自己为户主,领取了拆迁补助,去年拆迁房安置,她主张给我们分房子,只按房子份额分,房子是700多平米,院子300,后经家族长辈调节,我和我二姐一人分100平米,她也同意并且重新写了协议,现在她又反悔,说给的我们太多了,拒不办理房屋名字变更,想咨询律师,我们怎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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