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代为签字的主体有
代理权限,那么其代为签字确认的协议是有效的,若没有代理权限,或者超过代理权限实施的代理行为,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或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才有效,否则,对被代理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代为签字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主要看代签人是否具有代理权限,若无代理权限,或者超过代理权限实施的代理行为,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或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才有效,否则,对被代理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