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甲方经营的便利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
更新时间:2023-02-07 01:05:57
问题描述:
我作为甲方经营的便利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6万元,转让经营权及店里的快递点?便利超市,乙方因款项不足,先支付了3万元费用,就进入店面管理,乙方招聘了2名工作人员日常经营,持续经营10天左右,后因为乙方办理不了烟草证,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办理,因无法办理烟草证,乙方要求降低转让费,甲方同意后,乙方又要求使用甲方的三证,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也同意,最后签署转让协议时,乙方只同意支付4万元转让费,并称如果甲方不同意签署,让他撤出店面需要甲方支付乙方2.3万元损失费用,甲方生气之下取走三证,乙方无奈就把店面关闭,并把店面的烟、现金、摄像头存储卡带走,大门锁上,不管不问,后甲方又开店经营,乙方微信告知甲方必须还3万元货款费和损失费,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我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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