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再审案件,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更新时间:2018-08-06 20:01:28
问题描述:
我和赵某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来赵某拒绝支付费用,我于是起诉赵某,要求他承担
违约责任,在此
合同纠纷案件中,
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某不构成违约,驳回我得诉讼请求,判决后,我没有提起上诉,后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确有错误,指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赵某构成违约,并赔偿损失1万元,赵某不服,二审法院仍然作出构成违约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确有错误,依法指令再审,请问,再审案件中,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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