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事件:
2006年初我妈跟生产队队长签了份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简陋),村委会书记作为见证人,合同规定可承包3年,每年需续签一次,并缴纳租金,期间如果高架桥建设要通过所承包的土地的话就提前三个月告之,并从该日起不收租金。我妈将土地全部转包给外来农民,并签了合同。
2007年初我妈跟生产队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继续将土地转包给外来农民。
2008年初我妈想跟生产队再续签合同,但当时的队长以高架桥四月份动工填土即将通过那片土地为由拒绝签约和收租金,我妈口头说这一年不再承包土地,把土地还给生产队。我妈也向村委会书记反映情况,书记也表示有过高架桥4月动工经过这样的消息,我妈把不再承包土地和高架桥即将动工填土的消息转告给菜农,其中有三户菜农所耕作的土地可能被高架桥经过,所以有两户就离开了,
其他菜农继续耕作。
可是到了5月份,高架桥不知为何还没有动工,已换届的生产队队长突然要求我妈缴纳租金,我妈当然不愿意,因为年初已走了两户菜农,我妈不可能填补这份租金跟他签合同,然后生产队就直接向菜农收租金,不然就不给耕种,当时处理纠纷的是现任的村委书记,于是那三户中的剩下一户也偷偷走了,有几位菜农是年初时交租到我妈手中,因当时家庭经济困难用掉了,所以无法立即偿还给那几位菜农,因此生产队在当年的7月7号从我家集体分红中私自扣除了,其他的菜农分别在6月11日和6月24日自行到银行缴费,然后在村委会财务登记已交。(村委会现在告之是默认以我妈的名义来收取租金的,我妈并不知情,也没有签名同意)
现在情况:
对方侵犯行为:2014年初生产队以我妈欠08年的租金1.2万为由(1.2万就是那三户菜农的租金),扣留当时应发放给我家的收地补偿款3万(一家5口,每人6千左右)。
对方要求:生产队要求我妈缴纳8000元,而我妈要求各半,只负责上半年的租金,这是最大的底线,多一分一毫都觉得不公平。
对方理由:生产队认为菜农是我妈带来的,08年菜农耕种了土地,所以就认定我妈是承包人,但是我妈没有续签
承包合同和转包合同,也没有想菜农收取作为承包人的盈利金额,也没有给生产队缴纳过租金。
对方证明:生产队联合签名证明我妈08年是耕种了土地的,这8000元最后是分给生产队的,这证明有效吗?
现在村民都对我妈指指点点,说我妈耕种了土地欠钱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