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离婚,双方夫妻感情依旧,夫妻间不守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更新时间:2019-05-06 13:00:53
问题描述:
1994年2月相爱,1995年,2月自愿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上门到女方,1995年,9月30日共育一女罗睿熙,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被告不关心,原告父母,子女的生活,不拿钱养家。嫌弃原告及女儿等经常吵闹,致
夫妻关系不睦,双方离婚,2010年11月23日原告想女儿健康成长等,于被告合婚。双方夫妻感情依旧,被告不仅不该正缺点,还变本加历,经常恐吓,辱骂原告,双方经常吵架,打架,被告将原告的手指掰断,2016年9月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夫妻间不守行
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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