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孩子抚养,购物消费、离婚判决书上,法院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父母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更新时间:2019-05-08 17:31:02
问题描述:
双方均生活在
大连地区。女方 月工资 3500左右,无孩子抚养,就是单纯为此个人生活。女方说,支出的远远大于工资收入,并单方向她父母写了5万元的借条,用于生活开销,男方全然不知。女方的支出当中没有任何 煤气水电的支出凭证,没有任何生活开销的凭证,仅是个人的旅游,购物消费、或是没有任何
证据支持的 月消费清单等等。离婚判决书上,法院认为不是
夫妻共同债务,不予受理,并判决离婚。如今,女方父母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向男方和女方起诉。目的就是变个方法向男方讨要 5万元欠条中2.5万元赔偿款。这样女方单独签字,男方全然不知的 5万元借条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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