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考虑到甲方具体情况,为甲方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支付了甲方冶疗期间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08-08 12:52:02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5月15号在公司加班摔到了脚,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股骨胫骨折,公司当时没给我交医保,用的是老板儿子的医保,后来换成自己的医保,于2011年6月12日出院,同时告知有股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等并发症。在2013年5月入院拆钢板,2013年6月出院,在2013年9月份,公司叫我去协商,公司出台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为: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入职乙方某某公司工作,后甲方于2011年5月因故摔伤入院治疗,至2013年七月份痊愈。期间,甲方断续参加工作,乙方考虑到甲方具体情况,为甲方垫付了全部
医疗费用,并支付了甲方冶疗期间的
工资。现甲方因不能适应乙方重新安排的工作,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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