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宅基证。程序合法。先我与父的遗产继承案。一事不受理,或其他办法驳回?法院给她1月时间搜集证据
更新时间:2019-05-18 21:54:52
问题描述:
没办房产证。但有宅基证。两次登记我父亲名字。88年建至今20余年。90和99两次登记为我父亲名字。我母去世。现姑为得到房产促使我父写证明是她花钱盖得。我有充足证据证明这证明是假的。我姑为原告将我父起诉。先一次民事撤诉。后两次行政,头次撤诉。第2次
行政诉讼驳回。告的是房屋登记处,行政答辩以超过20年驳回,程序合法。先我与父的
遗产继承案。将姑列为第3人受理,我能否以重复诉讼,一事不受理,及第3次的行政答辩驳回为由,将我姑第3人的资格驳回?或其他办法驳回?法院给她1月时间搜集证据,她现在住
廉租房。必须当地无任何房产才能享受政策。我父糊涂,胆小,处事不当。被 她逼不得已才惹 的麻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