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更新时间:2018-08-08 20:54:23
问题描述:
昨天下午,一位女孩和她的妹妹在回家的路上,被以前的男朋友开车拦住后,强行拉上车带至一条河边,要求与其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并威胁女孩如不同意就和女孩一起跳到河中,女孩在那种情况下只好假装答应,男孩控制女孩
人身自由3个多小时,女孩的妹妹(15岁)在姐姐被强行带走后,赶紧回家告诉家长,家长知道后到男孩家中找起家长理论,男孩家长反而将女孩家长脸抓伤,后来在两家大人揪斗的过程中,男孩的哥哥打电话劝说,男孩才将女孩送回。
回家后,女孩即到派出所报案,说男孩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可笑的是派出所的民警竟然说,你们原来谈过恋爱,人家把你弄到车上是和你说事呢,所以不够案子,在随后见天男孩又打电话纠缠,女孩到派出所要求处理,派出所的民警说等他到你家来你打110我们才能处理,请大家讨论,那个男孩是否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本人认为,虽然在整个过程中男孩没有殴打女孩,但其强行将女孩拉上车,将车门反锁,并将女孩带至河边,威胁要跳河。事后女孩也已经报警,应当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当使用
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em005]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