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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只有一个电子发票的话是不能够回家报销医保的。
一般情况下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必须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申报,申报通过后方可异地就医,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非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产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必须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发票、用药明细表、出院小结、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医保的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费用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报销规则有如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由于目前我国暂未实现医保全国联网,所以参保人员前往异地就医治病,则必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基
金安全,我国各地区对异地医保报销时间进行了限制。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报销时间期限也不同,但基本规定在6个月至1年的期限。
同时,异地就医备案的通用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只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社保卡和身份证是必要证件
因病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意见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
3、长期备案人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