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和缓刑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的规定具体如下:
1、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3、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4、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5、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6、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或会见特定的人;
7、离开居住的城市或迁居时应当报告考察机关并经过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一、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三、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七条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