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全是由于经济
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
在怀疑肇事责任方没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车辆财产保全,然后在判定结束后如果责任方没有能力赔偿,可以申请变卖保全车辆。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的条件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法律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值的担保等,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2、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3、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4、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5、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果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就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