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对方全责,然后经过协商我同意2月18日把我自己把车开到4S店去维修,是不是应该要按照对方要求去做
更新时间:2019-05-31 11:31:44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2月17日下午17点17分在下沙大桥上被别人追尾了,交警判对方全责,然后经过协商我同意2月18日把我自己把车开到4S店去维修,现在车修好了,4S店打电话叫我去提车但要我自己先垫付修理费,我给对方打电话了,对方要我拿发票和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还有保险复印件送去然后再给我钱(我在
杭州,对方在
嘉兴)请问我是不是应该要按照对方要求去做,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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