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加快的身份证要10天。偏远偏僻地区可能要有所延时。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相关户籍证明。
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
正常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从公民申请办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30天。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①户口簿、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
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法律依据:《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