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罚款不合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发现交警乱开罚单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需要拿出相应的
证据,最好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说明。
如果只是对交警作出的判罚不服,也没有准确的证据说明交警是乱开罚单的,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部门受理后会重新调查给出相应结果。如果对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由法官进行认定判罚。
向相关的部门投诉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而且公民投诉可以起到对交警部门的监督作用 。并且只要自己没有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也没有理由、权利进行相应的处罚,所以投诉交警不用担心以后开车会有影响。
而且交警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会因为个人感情而胡乱执法,否则交警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五十九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六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