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表哥实施的部分盗窃行为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是既遂后的后续行为,还是未遂?
更新时间:2018-08-10 19:16:42
问题描述:
我表哥系某汽车厂工人,利用中午休息期间,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趁车间内无人之机,采用随身藏匿携带的方式,多次盗取车间内氧传感器、转向柱舵角传感器等财物(价值合计
人民币3万余元),藏匿于其控制、使用的更衣箱内,伺机分批运出,大部分已销赃(价值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6月23日,他携带部分赃物运往厂外的过程中,被
公司保安抓获,并从其身上、更衣箱内查获部分所盗赃物。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表哥实施的部分盗窃行为是
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盗窃的部分赃物还未运出厂区过程中被扣留,因单位设有门岗,出入大门需要接受检查,所以该部分盗窃系未遂;另一种意见认为,他所实施的全部盗窃行为均系既遂,其后伺机分批转移出厂的行为,是既遂后的后续行为,不影响既遂的认定。我表哥究竟是既遂还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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