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是因为工作而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工伤死亡认定需要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同时还需要到公安部门或者劳动部门进行报案及调查才能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医院出示的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2、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
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3、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