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5年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请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更新时间:2019-06-03 12:57:36
问题描述:
我们于2005年
结婚,于2007年生育一子,2008年生育一子,两孩子一直由我们父母
抚养,我老婆于2009年因家庭琐事离家出走8个月后由当地法院开庭调解后正常生活,在共同生活的这几年她没有对孩子尽到照顾和抚养的义务,现在又因为家庭琐事离家出走一个月,请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会判给哪一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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