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是否需要承担配偶的个人债务?
更新时间:2023-08-12 18:26:2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于去年年初二婚。我是武汉人,长居武汉,二婚丈夫是北京人,长居北京。当时
结婚对对方了解不深,过于冲动,之后只短暂地累计共同生活了两个多月,去年8月中旬至今未再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我拿出10余万财物(有转账记录及微信记录),男方没有给过生活费及任何金钱。目前怀疑其有负债。我的疑问如下:1、我可否在武汉办理
离婚登记或者起诉离婚?2、对方的个人债务是否会需要我来承担,因为对方没有给过任何一笔金钱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3、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如果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想去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太复杂了,能在武汉办理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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