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9年4月同居一起生活,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取走原告工资卡上的2.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在此期间被告并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04 22:56:44
问题描述: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9月份认识,于2009年4月
同居一起生活,2010年4月到2011年4月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取走原告工资卡上的2.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并于2011年4月盗走原告为母亲购买的手机。从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被告多次对原告骚扰并表示决心悔改,原告念其初犯原谅并于2012年3月12日与被告结婚。结婚之后,原告不知被告一直偷偷购买彩票,2013年4月中旬原告得知被告在半月之内在公司聚众赌博输掉6000元,被告伤心并决定与其
离婚。2013年5月原告得知自己怀孕,经家人劝说并且被告表示绝不再犯,原告原谅被告并且于2013年12月20日育一女A。2014年5月份,原告得知被告贷款5万全部用来购买彩票,在此期间被告并没有尽到该有的责任,原告自2013年5月在娘家吃住与被告属于分局状态。因被告赌博屡劝不止,让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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