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号我朋友和同村的一个男的在一起喝酒,后来又遇到一个认识的女的,他们在一起吃饭,后来他俩带那个女的一起去了山上玩,在那里我朋友扯了那个女的衣服,人家不同意他就没再继续,可那个男的竟然扇了那女的,把她强暴了,第一次那女的让我朋友帮忙,可他没阻止,后来那男的又想第二次强暴,我朋友看不下去阻止了,还把那女的带回家,给她拿了件衣服,把她送回家了.第二天那女的就告他俩轮奸,现在已经50多天了,6月11号收到批捕书以后我们请了个律师,可现在他就到看守所见了我朋友一次,说初步认定我朋友是强奸未遂,现在让我们买通女方到时出庭做证,
其他的只有到法庭他才能辩护了,我们找了那个女孩,她也说当时是恨我朋友没阻止才连他一起告的,我朋友当时只是扯了她的上衣,我们问律师这种情况能不能先
取保候审,他说是两个人是不可能办的,让我们别急.可我们现在不敢相信他了,因为他老找理由要钱,不是说在侦察阶段律师是可以介入的吗?可他只说让我们找女方,别的就再也不说了.我们签的
协议就是三个阶段的,他现在也不和我们联系,老去找他他还烦.请问大家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朋友现在能不能办取保候审?现在属于什么阶段?如果开庭还要多久?我们实在是没办法了,求大家给个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