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统筹地区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怎样理解才对呢?
更新时间:2019-06-05 19:15:2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如果平时的平均
工资是1900元,那么赔偿的时候就按这个数赔,对吗?可是条例中有这样一条,就是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按统筹地区的百分之六十计算,这样看来我的是低于这个百分之六十的,如此一来,相互之间是否有些矛盾,怎样理解才对呢?期待您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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