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所以去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何苦那么着急的去办理过户?我不同意,可以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委托书么?
更新时间:2019-06-07 11:56:36
问题描述:
家中有外公、外婆、母亲、我共四口人,外公有一套房子,2010年外公意外离世,未立遗嘱,房子按继承法由外婆和母亲继承,且因外公意外离世,房产证也丢失,所以去公证处办理了
继承公证,但因外婆当时身体很差,全权委托我办理一切事物,并且在公证的时候,一家人觉得这些事情办理起来太麻烦,同时办理了外婆委托母亲将房子过户给我的
委托公证书(意思是,将来如果外婆不在了,因为当时外婆身体很差,就省得我再到公证处再办理一次公证书,再多花一次钱),但是因为当时即使是过户也需要一定的费用,且外婆和母亲都生病住院在,家里钱全部用在她们二人身上,根本没有多余的钱去办理这件事情,而且,又是一家人,何苦那么着急的去办理过户?但谁能料到,就在今年年初,母亲要卖房子,卖掉外婆的房子,我不同意,母亲将我从家中逐出,只留下她和外婆,她反复威胁逼迫老人卖房子,老人万般无奈只得同意,但是我和我爱人还有2个孩子居住在房子里,我拒绝将房子卖掉,于是母亲又逼着老人将我诉诸法庭,现在和解,调节都不行,母亲坚持要卖房子,我实在没有办法,想到了之前那份委托公证书,请问我可以反诉么?可以要求法庭
强制执行委托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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