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继承人不是必须需要履行赡养义务。代为继承人往往是死者的晚辈直系血亲。
有赡养条件和赡养能力的代位继承人赡养老人属于其法定义务,但应满足被代位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