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逃跑了。2000年2月1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后,并没有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只给解除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8-08-11 21:47:23
问题描述:
真实情况是1998年9月份,冷纪青被绑架,家人报警(在辛家庄派出所有备案),10月1日前没有一点消息,1日傍晚接到一个无名电话,说:“晚上到
市南刑警大队接人”。10月1日晚10——11点钟绑匪将冷纪青送到青岛市市
南区刑警大队后,绑匪逃跑了。冷纪青却被留在市南刑警大队。说是要讲述一下被绑架的过程直到半夜12点多。这时平度市公安局来人了,当场把冷纪青带到了平度市公安局。当时我们很多家人都在场,执法者什么都没对我们说,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就这样把人带到了平度市公安局。第二天下午,平度公安局送来信息,说冷纪青被拘留了,要我们明天送1000元生活费到平度,从10月2日到1999年1月20日在这4个多月里冷纪青一直被平度公安局非法的关押着,这严重违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2月1日被解除
取保候审后,并没有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只给解除取保候审,没有退还21万元及车辆的保证金(应是30万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