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情合理呢930元算作利利率的话,是否合法呢,是否合法呢望给予指点
更新时间:2019-06-08 18:33:31
问题描述:
本案是手机分期贷款,被告人于2016年5月18号在手机店签约买手机,手机价3099元,12个月还清,管理费930,也就是4029,事后手机店收回手机,给被告人1800元,被告第个月还了393元,第二个月还了430元,后来没钱偿还,至2018年6月15号第三方
担保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5916.89元,这是否合情合理呢930元算作利利率的话,是否合法呢,实际上被告只剩1000多没有给贷款方,是手机店,贷款方业务员,和中介三者把钱得了,让被告用了1800元,一年还清
4029元这是否合法呢
望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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