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单位未履行承诺。现单位要求我自己缴纳2018年1月以及10月的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是否是这样?
更新时间:2019-06-08 18:43:51
问题描述:
我于2018年1月1日因先兆流产请假1个月在家保胎,但是自2018年1月15日起工作单位因经营问题让大批职工回家待岗,期间承诺待岗期间单位发给职工每月800元的生活费用,但是单位未履行承诺。单位在2018年5月20日让休息的职工返回岗位工作。我本应于2018年10月10日休完产假返回岗位工作,但因产后身体原因故向单位请事假至2018年10月31日。现单位要求我自己缴纳2018年1月以及10月的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请问这样是否是这样?还有单位让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一直没有发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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