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所以我去劳动仲裁,我没有劳动合同,能不能赢啊
更新时间:2019-06-08 20:57:36
问题描述:
我从2007年12月28日在一饭店后厨打工,后厨算我七个人,我干凉菜,于2008年6月28日6点左右,由于厨房在饭店的地下室,我拌完菜我就送到一楼交给服务员,在返回厨房的时候右脚踩吐露了导致右腿腓骨骨折,当时老板和两个服务生带我去的医院拍片,打石膏,告诉我不用住院回家养着就行,从把我送回家就不管了,找了老板谈了几次,要给我六千块钱,我不同意,所以我去劳动
仲裁,但不知道请求事项应该怎么写,我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等,都没有,就有和老板谈腿受伤的赔付录音,找了两个证人,我每个月的工资是3800元。关键是老板现在说饭店不归他管了,让我爱找谁找谁去,我不知道这个官司我能不能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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