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由某物流企业“丙”监管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权变卖该焦化厂内的煤炭和焦炭来偿还贷款?
更新时间:2019-06-09 09:59:34
问题描述:
某
企业“甲”,用下属的一洗煤厂以煤炭做质押向某银行“乙”申请贷款,并由某物流企业“丙”监管质押物。丙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甲提供的质押物的货权存在问题,便与甲签订了一份
补充协议,用甲的另一焦化厂中的煤炭和焦炭做抵押,并且该焦化厂出具了《货权证明》,证明该场地内所有煤炭及焦炭的货权属于洗煤厂所有。并且甲方焦化厂的场地也
租赁给了丙方。请问,甲、丙双方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丙是否有权变卖该焦化厂内的煤炭和焦炭来偿还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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