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我们在新车刚刚提到后,在被对方追尾且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车主赔偿我们车辆折旧费用以及维修期间的交通通勤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3-10-01 18:10:32
问题描述:
新车于2023年3月10日刚刚提到,4月5日0:30分左右在高速公路上被对方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我们没有责任。现在,汽车的损坏和维护已经伤害了汽车的骨架,需要切割框架,导致汽车成为事故车辆,汽车价值大大降低。现在我们要求对方车主赔偿我们车辆的折旧费用和维修期间我们车辆的交通通勤费用,希望律师能给出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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