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咨询情况如下,A的女友(在校生)被甲欺负,其女友告诉了A,A就打电话叫上B去学校门口找甲理论,放学了,A的女友就把甲指给A看,A就和甲扭打在一起了,这时乙(甲的同学)看到了,上去把A推开。A就叫B打电话给C带东西过来,C就带来了4把砍刀,B提刀冲向甲,将甲砍伤(经鉴定为轻伤)。而A就提刀向乙砍去,乙被砍数刀身亡,致命伤在颈部,当晚3人全部自首,A和C已成年,B未成年。刀是B和C早前买的,C付的钱,放在C家,请问一下,B17周岁,案发时未成年。 法院一审判决是:A
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终身不得减刑;B
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B9年徒刑;C以故意杀人罪判处5年徒刑,请问法院量刑是否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