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与民事方面的问题咨询
更新时间:2018-08-12 15:09:4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想真诚的听听您们的看法!
原告挪用公款借给被告(四人)做非法走私生意,几年后走私物被扣押,原走私物的所有人(单位)要求被告偿还损失,后又引起原告被判
挪用公款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退还了赃款,被告之一按照检察院“罪责自负”的原则退还了所平摊的赃款。被告二、三、四没有退赃。刑案结束后,检察院将被告之一的退赃款返还给原告。之后,原告在民事上向被告主张其余赃款。最后终审判决结果是--不属于
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原告的起诉。现在,原告提出申诉并被中级法院立案再审,使我作为唯一退赃的被告之一对法律和原审判决充满了无奈和疑虑。也对不退赃者的行为遗憾!
各位律师,帮我分析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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