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
更新时间:2018-08-12 16:07:3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朋友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情况:儿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在未能与原告达成民事赔偿的条件下,原告要求在追究儿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在第一次,第二次公开审理的时候法院以证据不足判父亲是无罪的,但在第三次开庭后,还是原来的证据,
证人证言,在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的情况下,法院即没有宣判,也没有
通知家属,只是打电话将父亲叫到法院,然后关进了看守所。我想请问一下,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院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如果他也违法,那我们应该到哪里去反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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