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是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选择的范围不同、竞争的范围不同。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
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开招标需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公开招标需符合的条件有:
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公开招标的公开性;
3、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