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一、申报。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申请单位申报时除填写法律依据:《
无锡市用人单位申请政府就业补贴诚信承诺书》,《无锡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外,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2)纳税单位提供当期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所有申报补贴人员当季工资发放单(记帐凭证附件)复印件。
(4)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含人员名单及派往工作岗位)复印件,双方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
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复印件。
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的,通过受理窗口进入受理环节。
申请单位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报时,资料齐全的,受理岗即时受理,留存纸质材料,并进入办理环节。
申请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时,按照信息系统提示上传电子资料。经办环节于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信息,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不予受理原因,一次性告知对方。
符合条件的,通过推送或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予以受理,并生成网上业务受理号和识别码,申请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受理
受理岗在接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采用网上申报的,依据网上申报业务受理号或识别码查询系统内原上传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进行核对,真实无误的,即时办理。
2、对未采用网上申报的,受理岗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补足,申报资料齐全的,受理岗扫描并上传电子资料,进入办理环节。
受理岗应对收到的需留存的纸质材料进行整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三、办理
(一)办理流程
经办人员根据信息系统推送的待办事项,查询申请人申报的电子资料。对于审核通过的,经办人电子签章后,通过信息系统推送至下一环节。
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列明所有未予通过的原因,经办人电子签章后,通过信息系统推送至反馈环节。
(二)办理层级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业务,采取三级办理(受理+经办+复核);
(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