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并不知道碰到人了,医院说没什么大事,伤残鉴定十级。
更新时间:2019-06-13 10:53:25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方,去年8月份晚上开车反光镜撞到一位50多岁的男士,当时我并不知道碰到人了,也没有停车,后来过了两三天交通队找到我给我说碰到人了,当时我都蒙了!知道以后听交通大队的说在那家医院,我们也去看了看,医院说没什么大事,就锁骨有骨折了,后来受害者要住院费,手术费10万,我方没同意,经交通大队协商没能达成一致,随后我
拘留了15天。今天收到
法院传票5.17号开庭,索要赔偿金16万多,
伤残鉴定十级。我去开庭要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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