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申请劳动仲裁后,但是在劳动仲裁的回执上有当事人本人的人签名和电话号码,我可申请再审
更新时间:2019-06-14 09:36:05
问题描述:
我原申请劳动仲裁后,对方上诉到一中院,一中院因有一
证据未质证就撤销仲裁判决后,我向法院民事诉讼,因证据不局,未支持我的诉求,第一对方公司租赁公园作为停车场,但是为他的老丈人签定的,因他老丈人不备注条件。这是对方代理人在庭上辩称的。第二我、提供的证据手机短信,代理人说这电话号码不当事人使用的,因我未在法庭上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在劳动仲裁的回执上有当事人本人的人签名和电话号码,也就是我所提供证据的电话号码。还有可申请证人出庭,我可申请再审,望指导为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