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卡违约金的偿还,一般是由持卡人将要支付的违约金存入违约的信用卡中,再由发卡银行进行划扣。
2. 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就即将到期的透支金额、还款日期等信息提醒持卡人,但持卡人提供不实信息、变更联系方式未通知发卡银行等情况除外。
3.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但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协议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b. 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c. 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d. 持卡人在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e.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f. 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如果达成口头还款协议,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