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是一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该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 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届满后,这些权利即归于消灭。
3. 在特定情况下,撤销权会因以下情形而消灭:
a. 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此期限为九十日内。
b. 当事人受胁迫,但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c.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也将消灭。但在涉及债权人的撤销权时,该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同样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