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有没有其它的办法?再寄回能否办理异地结婚登记?
更新时间:2019-06-14 17:20:40
问题描述:
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
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若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方,需到男女双方的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证,不存在在非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跨省的结婚证。!!?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其它的办法?比如,双方填写委托书寄到户籍所在地,通过家人到户口民政局盖章证明后,再寄回能否办理异地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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