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双方申领:双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女方)和60周岁以内(男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自愿终身不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b. 再婚夫妻,其中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c. 夫妻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未超过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d. 再婚夫妻均有一个子女,但未直接抚养对方的子女,再婚前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2. 单方申领: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结婚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
b. 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
c. 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未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d. 再婚夫妻中,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